内部控制专项审计
对于内部控制专项审计,不仅要求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,以及对相关审计被
企业行业证书等资质要求。在出具中,会比一般的年报审计,要求要更高一些。
一、内部控制专项审计,主要法律依据?
《证券公司管理办法》 (证监会令 [2001]第 5号) 第 31条;
《证券法》 (主席令 [2005] 第 43号) 第 149条;
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》);
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》 (2006年);
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》 (财会 [2008]7号);
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号———
年 度 报 告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(2012年 修 订)》
(证 监 会 公 告 [2012]22号) 第 9条;
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》 (证监会 令 [2013] 第 93号)
属性:其他鉴证业务① (法定专营业务)
二、内部控制专项审计,主要审计内容?
对上市公司、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
① 其他鉴证业务是指对非历史财务信息
予以查证的业务。第一部分 鉴证业务 (271项)
报告使用者:社会公众
委托人:上市公司、证券公司董事会
三、专业能力胜任要求
精通上市公司、证券公司等内部控制流程;
熟悉 与上市公司、证券公司等内部控制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制度
业务开展情况: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