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监控情况的年度评价
主要法律依据: 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(2012年修订)》
(证监会令 [2012] 第 84号) 第 63条;《关于实施 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管理办法〉 有关问题的规定》
(证监会公告 [2012]26号)
属性:其他鉴证业务 (法定业务)
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 (2014年)
内容:针对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监控情况予以评价
报告使用者: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
委托人: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
专业能力胜任要求:熟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
实施情况;精通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 制度按照
《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 (试行)》 (财金 [2010]169号)
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承办该业务
业务开展情况: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